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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国钢研企字【2010】49号文件《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和国资委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》,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立即转发了文件,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分两个阶段进行了安全检查。
第一阶段,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检。4月8-16日,院属各二级生产单位根据文件要求,联系本单位实际,彻底排查事故隐患,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。各单位已于4月16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院安全生产委员会。
第二阶段,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各二级生产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。4月19日,由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、党委副书记张丕贞同志带队,后勤保障部部长兰晓建,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、保卫处处长孙晓斌,安委会委员朱家敏,安保办公室人员及机电负责人组成检查组,进行了安全大检查,重点检查了金自天正、金自天成、金自天和、伺服所、智能仪表所等单位的生产车间。检查的内容有: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;是否有违章指挥,违章作业;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进行;安全生产重要设施、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、保养情况;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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